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暂存款退回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37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62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暂存款退回

最多跑一次:是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条件

1、单位汇补缴公积金过程中产生历史存量缴款结余资金未分配的。

2、企业单位办理汇补缴冲账业务产生有缴款结余资金的。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缴存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批---打印业务回单--资金退回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缴存银行(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要件资料

(一)单位申请办理的,需提供:

1、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付款进账单据或汇补缴冲账回单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暂存款退回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

注:情况说明需注明退款原因、对账等情况;因历史累加形成的暂存款余额,无法完全提供付款单据的,可在情况说明内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积金中心直接发起原路退款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位付款账户信息未在公积金业务系统登记的;2、单位缴款资金付错缴存银行的;3、单位未办理汇(补)缴核定,就预先付款的;4、单位缴款资金与汇(补)缴核定金额不符的;5、单位付款摘要信息备注不完整,公积金系统无法自动匹配入账的。

注意事项

1、此项业务主要用于单位汇补缴公积金过程中,长期产生的历史存量暂存款挂账资金的退回,单位申请之前请仔细对账。

2、职工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入形成的未分配暂存款不允许退回。

3、汇补缴业务冲账办结后,企业单位需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将冲账资金退回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国标GB/T51271-2017)第五章第十节“汇缴”5.10.4.2条内容: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缴存金额不一致的,应与单位联系确认汇缴金额后计入个人账户,多余款项可退回单位或或记账到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

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西规〔2019〕010_公积金中心001)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可退回单位账户。单位发生错账需要调整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可办理错账调整手续。

表格下载

西安住房公积金单位暂存款(未分配金额)退回申请书.xls

西安住房公积金单位暂存款(未分配金额)退回申请书(示范样表).xls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