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办理流程及时间规定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21:21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64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

最多跑一次:是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内 。

办理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缓缴---打印业务回单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机构位置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设机构”查询)

要件资料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1份;

2、《西安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2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申请缓缴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单位向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机构提交缓缴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调查了解单位形成决议的真实情况、公示情况等情况。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缓缴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缓缴从单位提交申请当月开始生效,提交申请当月已汇缴的从次月生效。缓缴期满后,单位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公积金。

3.期满需继续缓缴的单位,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4.缓缴公积金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缓缴。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

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7年1月25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20年11月修正)。

第二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每次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西安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xls

西安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示范样表).xls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