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同时享受?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21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4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同时享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款中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应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