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连锁店营业执照,通常有以下步骤:
确定连锁店的经营形式
连锁店的经营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门店,在总部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另一种是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方式或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约定共同经营。
准备相关材料
总部材料:
若是公司形式的总部,需提供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
若是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总部,需提供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材料。
门店材料:
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可能还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总部关于设立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从事特殊行业的,如饮食、化妆品等,还需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如卖烟需《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饮料需《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核名:确定连锁店的名称,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且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核名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登记申请: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可以选择线上提交申请,通过当地工商部门的政务服务网进行操作;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办事窗口,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
审核与核准:工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工商部门会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审核通过后,工商部门会核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在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在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上会有一些差异,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以确保准备的材料齐全、办理流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