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20:32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164

西安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西安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张图片-木木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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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征服兵役的;

应征入伍后,不就存在失业问题了

3、移居境外的;

失业人员移居境外,表明其在国内没有就业意愿,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而且其在国外是否就业不好证明。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政策解读

失业人员在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存续,待重新就业后,应当停发失业金。

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可以从享受失业保险直接过渡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按其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懂?举个例子给你:

1.老王45岁时候下岗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依然存续,不存在问题。后来老王重新就业上岗,他之前暂停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接续上了。

2.老刘59岁失业的时候,养老缴费年限已经累计14年,在领取了1年的失业金之后,60岁的老刘直接过渡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自然而然就停止领取了。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在这里,小编有话要说了:

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所以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一般都会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和培训,实现尽快再就业。

固然会有一些介绍的工作会与失业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求职意愿等相符的情况,但是除此之外,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愿意接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和培训的人,我们拒绝纵容他们的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