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怎么开?去哪开?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6:07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79

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最多跑一次:是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条件

1、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已签定购房合同的。

2、职工在异地购房,向外地城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3、职工在本市购房,向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1、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登录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显示电子码;缴存人出示电子码--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查验个人信息--受理相关业务。

2、缴存银行柜台:职工申请--缴存银行受理--出具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要件资料

1、“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名认证,无要件资料。

2、缴存银行柜台:(1)职工办理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1份;(2)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1份。

注意事项

1、2023年8月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行“亮码可办”。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并向贷款地城市公积金中心出示 “电子码”编号用于核验个人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2、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成功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的职工,向贷款地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亮码可办”,无需再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贷款地城市公积金中心查验电子码后即失效。

3、如遇特殊情况,缴存职工可在业务柜台申请开具纸质证明和缴存明细并行使用、同时有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业务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授权声明及告知事项内容。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修正)。

第十条: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规定:(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3〕29号)规定:(一)工作目标和安排。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资料下载

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doc

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示范样表).doc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