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怎么开?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5:54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97

西安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贷款证明回执

最多跑一次:是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条件:贷款公积金中心准予或不予职工贷款的,职工均需回执贷款情况。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贷款证明回执---解冻账户---标注贷款情况--核查贷款事实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要件资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1)职工身份证原件;(2)《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回执联原件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2、委托他人代办的:(1)委托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回执联原件,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注意事项

1、《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回执联须签署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意见和印章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职工未办理此项业务的,个人账户仍为“冻结”状态不能提取公积金。

3、异地贷款证明回执联原件丢失、损毁等情况,此项业务暂不予受理。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补办证明手续:(1)职工申请重开证明,持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补办证明回执联。(2)职工持身份证原件、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异地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公积金中心书面证明等)办理回执业务。

4、职工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证明回执业务的,缴存地中心与贷款公积金中心核明事实后以职工违法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转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规定: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