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促就业方面的待遇有哪些(四项补贴保生活、促就业、稳岗位)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5:43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56

失业保险“促就业”方面的几项待遇

1、培训补贴

2、创业补贴

3、安置补贴

4、职介补贴

1 · 培训补贴

2015年,西安市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每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1260*3=3780元)的培训补贴。

这个补贴是给承担失业人员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的。

2 · 创业补贴

对于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而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保险基金将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申领时需携带资料

  • 《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 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携带上述资料先到创业场所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申领资格再去失业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注:合伙经营的,还需携带合伙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携带委托书。

这个不是给领取失业金期间创业的失业人员的。

3 · 安置补贴

对于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用人单位,且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发放安置补贴。

标准为: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

申领时需携带资料

  • 《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 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近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能够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即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与创业补贴申领流程一样:

携带上述材料先到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申领资格(开发区所属企业向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再去失业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这个补贴是给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的。

4 · 职介补贴

由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再就业,且:

  • 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100元职业介绍补贴;

  • 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150元职业介绍补贴;

  • 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时需携带资料

  • 《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 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失业人员求职信息及就业安置花名册》

与上两项补贴申领流程一样:

携带上述资料先到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申领资格(开发区所属企业到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再去失业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这个补贴是给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