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老保险抚恤金和丧葬费计发标准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1:03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131

国家政策真是好,

退休工资来养老。

旦夕祸福离了世,

抚恤丧葬也不少!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说道说道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

一、政策适用范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各类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二、丧葬费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适用对象领取条件标准
厅级及以上其他人员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4000元3500元

文件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三、抚恤金

1、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 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为总额,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


缴费年限:Y(含视同缴费年限)

发放比例
Y≥10

100%(即一次性发放20个月)

10>Y≥990%
9>Y≥880%
8>Y≥770%
7>Y≥660%
6>Y≥550%
5>Y≥440%
4>Y30%

文件依据:

1、《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65号)

2、《关于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42号)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文件依据:《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

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小编先为大家介绍道这里了,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大家积极留言提问,小编会挑选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解答,下期见,拜拜啦~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