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0:40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24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未重新就业的,本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接续缴费,职工再就业以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前后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通俗的将就是“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累计算”。

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基金。如果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内和跨省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连同基金一并转移。